服务范围
交通枢纽与公路
机场、车站、收费站与隧道的视频监控、广播、卡口与诱导屏,按「看得见、喊得到、指挥得动」做联动。

我们为这个行业提供什么方案
视频监控:广场、车道、候车/候机区域、隧道与匝道的摄像机布点与存储,隧道段按环境条件选型并考虑照明变化。
广播与信息发布:公共广播分区喊话与应急广播,诱导屏/信息屏的设备安装与联动(显示内容由业主方提供)。
卡口与出入口管理:路侧卡口相机与补光灯、场区出入口车牌识别道闸、人员通道门禁。
值守与联动:监控中心大屏与操作台,报警与广播、卡口的联动策略(例如异常事件自动切屏并触发广播提示)。
具体做什么
按车流与人流动线定点位:重点解决「夜里能不能看清车牌/人脸」「逆光能不能看清」这两个最容易返工的问题。
公路与隧道施工受交通管制约束:作业时间、封道与安全防护按路政与交警要求办理,作业人员穿戴反光装备。
立杆基础、防雷接地与线缆穿管按室外工程要求施工,风荷载与防撞措施按现场条件设计。
- 隧道内设备与线缆做防火与防潮处理,按隧道管理要求执行
- 室外立杆与设备箱做接地与防雷,线缆进出口做防水封堵
- 关键路段做冗余链路或断网续传,避免单点故障丢录像
- 广播分区与监控点位对齐,便于「看到哪就喊到哪」
这个行业的合规要点
公路与隧道施工需按路政、交警与运营单位要求办理许可与封道手续;涉路作业的安全防护由施工方按规程落实。
机场、车站等场所的设备安装与作业须遵守其安保与准入管理(证件、安检、陪同),设备与数据接入按运营单位要求划定边界。
涉及公共区域人员信息的采集与使用,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,留存与调取按流程审批并留痕。
典型场景与痛点
机场、车站这类枢纽的监控、广播与信息发布如果各自独立运行,就会出现「看得到但喊不到」「喊到了但屏幕没变」:值守中心需要能一键切屏、分区喊话并联动诱导屏,否则关键事件时指挥不动。
枢纽场所涉及安保准入与证件管理:施工人员进出、设备接入、数据边界都由运营单位管控,证件、安检与陪同流程没走完就进场,会被直接清退并影响后续作业面。
收费站与卡口要解决的是两个最容易返工的问题:「夜里能不能看清车牌」与「逆光能不能看清」;补光灯的角度与亮度必须现场调试,任何一组参数不对,白天正常的画面夜里就废掉。
隧道内明暗交替与眩光对摄像机的宽动态与低照度能力要求高:洞口段与洞内段的选型与曝光策略往往需要分别处理;隧道内的监控还必须与照明、通风、消防联动,任何一处单打独斗都过不了运营单位的检查。
公路与隧道的施工受交通管制约束:立杆基础、穿管、光缆敷设涉及路产与通行安全,作业时间、封道与安全防护要按路政与交管要求办理,作业人员穿戴反光装备。
室外立杆与设备箱长期承受风荷载、雨水与车辆震动,防雷接地与线缆进出口封堵是后期故障的高发点,需要在施工阶段按室外工程要求做到位。
- 监控、广播、信息发布需在值守中心协同联动
- 枢纽场所施工服从证件与准入管理
- 卡口重点解决夜间与逆光识别
- 隧道内设备与照明、通风、消防联动
- 涉路作业按路政与交管要求办理并做好安全防护
方案通常包含哪几个子系统
视频监控:广场、车道、候车/候机区域、匝道与隧道的点位与存储;隧道段按环境条件选型并考虑照明变化与眩光。
广播与应急广播:公共广播分区喊话与应急广播,分区与监控点位对齐,实现「看到哪就喊到哪」。
信息发布与诱导:诱导屏与信息屏的设备安装与联动,显示内容由业主方提供。
卡口与出入口:路侧卡口相机与补光灯、场区出入口车牌识别道闸、人员通道门禁。
值守与联动:监控中心大屏与操作台,报警与广播、卡口、诱导屏的联动策略(例如异常事件自动切屏并触发广播提示)。
室外配套:立杆基础、防雷接地、线缆穿管与设备箱防水,风荷载与防撞措施按现场条件设计。
冗余与可靠性:关键路段冗余链路或断网续传,避免单点故障导致丢失录像。
- 广播分区与监控点位对齐,便于看到哪喊到哪
- 隧道设备考虑宽动态与照明变化
- 报警可联动广播、卡口与诱导屏
- 关键路段冗余链路或断网续传
涉及的标准与规范 + 合规要点(逐条可查)
安防工程总体依据 GB 50348-2018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》;公路隧道的交通工程与监控布点、以及机电设施的配置,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标准与项目设计图纸执行——交通运输部曾以公告形式公布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英文版(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 年第 46 号),具体采用的版本号与布点方案以设计文件为准。
涉路施工许可:进行占用、挖掘公路或公路用地,跨越或穿越公路架设、埋设管道与电缆,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,利用公路桥梁、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,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,以及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活动,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(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七条)。
申请材料与审批:应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、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,保障公路及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,以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;公路管理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,**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**,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(第二十八条)。施工应按许可的方案进行并落实防护措施,施工完毕由公路管理机构验收,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(第二十九条)。
既有隧道设施的维护义务:公路管理机构、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、通风、照明、监控、报警、消防、救助等设施,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(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四十九条)。这意味着隧道内新增或改造的监控、广播与报警设施必须纳入既有设施的维护体系并保持可用。
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通用义务:设置显著提示标识(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)、投入使用 30 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(第十四条)、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不少于 30 日(第十七条);并应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制度。涉及个人信息(车牌、人脸、人员通行记录)的采集与使用,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,调取与留存按流程审批并留痕。
- 涉路施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许可(条例第二十七条)
- 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交管部门同意(第二十八条)
- 隧道监控、报警、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(第四十九条)
- 枢纽视频系统纳入县级公安备案、留存不少于 30 日
- 调阅视频建立调用登记制度并留痕
参考来源(标准与法规原文页面)
常见问题与避坑
卡口与收费车道的补光调不好,是这类项目最典型的返工点。白天画面正常的摄像机,夜里可能因为补光角度不对而出现光斑、拖影或过曝,车牌变成一团白;逆光车道上则是车头过曝、车牌不清。解决办法是在调试阶段按实际车流做夜间与逆光实测,逐车道调补光角度与曝光参数,并把「夜间与逆光识别效果」写进验收标准。
第二类问题是隧道内按洞外条件选型。隧道洞口段与洞内段的照度差异很大,且车辆进出时人眼与摄像机的曝光适应都需要时间;如果两个区段用同一种选型与同一套曝光策略,洞口段要么过曝要么过暗。通常需要分段选型与分段调参,并考虑与照明系统的联动(例如按洞外亮度调节洞内照明,摄像机随之调整)。
第三类问题是涉路施工手续没提前办。占用公路用地、穿越公路埋设线缆、在建筑控制区内立杆,都需要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许可,影响交通安全的还要征得交管部门同意;手续未办就进场,轻则被要求停工、重则已完成的作业被要求拆除。审批有法定时限与材料要求,应提前纳入项目排期,而不是等设备到场才办。
第四类问题是把隧道监控当成独立的系统。按条例要求,公路管理机构与经营企业应定期检查隧道内的排水、通风、照明、监控、报警、消防、救助等设施并保持完好——这意味着隧道内新增或改造的监控、广播与报警设施必须纳入既有设施的统一维护与检查体系,投入使用后要有对应的巡检与故障响应安排,不能装完就没人管。
- 夜间与逆光逐车道实测补光与曝光,写进验收标准
- 隧道洞口段与洞内段分段选型与分段调参,考虑与照明联动
- 涉路许可与交管同意提前办,纳入项目排期
- 隧道内新增设施纳入既有维护与巡检体系
- 报警与广播、诱导屏在值守中心联动,避免各自独立

